包拯掌开封府,明察秋毫。一次有人犯法,当受杖脊,而府吏受贿,和那人约定:“见了府尹,他一定交给我处理,你只管争辩喊冤,我和你分罪,你决杖,我也决杖。”
法庭上,包拯问完,果然交给府吏处理,犯人不停地分辩,府吏呵斥道:“只管受杖脊出去,啰唆什么!”不料,包拯見他未加详勘就量刑,认为府吏卖权,就当庭杖责之;而对犯人宽大处理,改杖脊为杖坐,以损抑府吏的权威。可这不正是府吏给予犯人的许诺吗?明察如包拯,也不免为小吏所卖。
刀笔小吏,熟悉刑讼运作,又与官员朝夕相处,了解他们的性情,故能上下其手,为乱其间。小吏之为患,看看《水浒传》,其中写得再清楚不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