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候,有一个县令很会判案。一天,有两个人来衙门打官司,为的是一匹绢布,他们都说这绢是自己的。 县令说:“既然你们都说是自己的,我看这样好了,把绢剪了,一分为二,各人一半,行了吧?”于是他就命衙役把绢剪了,一人一半。两人只好各自拿着绢回家了。 县令对衙役说:“你们分别去看他俩有什么表现。难过的人是绢的主人,而高兴的那个就抓起来。” 衙役暗中前去观察,果然看见一人很开心,一人很难过。他们就把那个高兴的人抓了起来,一审问,绢果然不是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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