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年间,滕县有个县令姓姚,他清正廉明,爱民如子。这天清晨,有一对卖粥的夫妻抬着粥缸、碗架去摆摊卖粥。不巧,被一块大石头绊倒,摔烂了粥缸和粥碗。眼看家当没了,两口子坐在地上哭了起来。
此情此景正好被姚县令看到了,他问了问两口子的家境,就对他们说:“这样吧,你俩把这块石头抬到衙门里去,老爷我要审问这块石头,叫石头赔你们的粥缸。”
卖粥的心想:我已经够倒霉了,您这位大老爷还开什么玩笑?可是不抬不行啊,县太爷的命令,谁敢不听?没办法,两口子只好抬起那块石头,朝县衙门走去。
人们见卖粥的两口子抬着块石头,跟在县太爷后面,都感到很稀奇,纷纷跟着去看热闹。
到了衙门,姚县令命令衙役看守好衙门口,只许进,不许出。然后,他就站在大堂里开了腔:“乡亲们,今天本县令看到这块石头绊了人,砸了缸,害得卖粥的两口子哭哭啼啼。本打算审审这块顽石,可它不会开口。不过,它毕竟引来了众乡亲,就算它将功补过吧。请大伙凑个份子,最少一文钱,多则不限,算是大伙周济卖粥的夫妇吧。”
听了姚县令这番话,看热闹的人纷纷掏钱捐献,不一会儿,就凑足了二十多吊铜钱。姚县令等看热闹的人走了以后,自己又拿出五两碎银子,连同那二十多吊铜钱一起交给卖粥的两口子,说:“这些足够你们的粥缸钱啦!快回家去吧。”卖粥的两口子千恩万谢后回了家。